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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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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11號江美玉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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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上決111上211字第012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211號張添秀與鄧輝銓(陳泉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訟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  記  官  張惠彥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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