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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000066號黃雅昭之傳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平113上訴66字第012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黃雅昭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上訴字第66號黃雅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3年3月27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林姿妤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