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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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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56號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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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易356字第1190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蔡伸堯等與張文錦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何佳錡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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