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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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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599號黃啓東、黃雅慧之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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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直決111上易599字第010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啓東、黃雅慧之113年3月13日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113年1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599號蕭高安等與曹文聰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1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黃啓東、黃雅慧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黃啓東、黃雅慧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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