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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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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000111號郭文川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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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壹月廿陸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讓113上訴111字第010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郭文川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上訴字第111號郭文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書  記  官  詹于君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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