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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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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115號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鄧文之民事陳報狀(變更送達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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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2家上115字第 00988 號
 
 
主旨:公示送達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鄧文之民事陳報狀(變更送達地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家上字第115號鄧安邦等與鄧安德等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變更送達地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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