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08號追加被告陳桂珍、反訴被告陳經業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日決111上108字第00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桂珍、反訴被告陳經業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108號陳清河等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陳桂珍、反訴被告陳經業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