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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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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43號視同上訴人張尚訓、視同上訴人張立武、視同上訴人張靖育之勘驗通知書乙件及112年11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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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日決112重上43字第008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尚訓、視同上訴人張立武、視同上訴人張靖育之勘驗通知書乙件及112年11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重上字第43號張森茂(被告鄭有福之承當訴訟人)等與三聚精舍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彰化縣芬園鄉新舊社段1185、1196等地號土地行勘驗程序,應送達之勘驗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張尚訓、視同上訴人張立武、視同上訴人張靖育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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