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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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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000350號王美玲(WANG, MEI - LIN)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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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壹月拾玖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09上350字第00773號
 
主    旨:公示送達王美玲(WANG,MEI-LIN)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上字第350號張集仁等與陳富(兼張集信之承
  受訴訟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美玲(WANG,MEI-LI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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