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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3013號李台安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華112上訴3013字第007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李台安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訴字第3013、3014號李台安等強盜等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3年3月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林巧玲
股 別:華股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