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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005號張秋華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通知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壹月拾玖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表決113上易5字第00748號
主旨:公示送達備位被告張秋華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3年度上易字第5號韓小玉與黃新宇間減少價金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通知,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11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張秋華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廖婉菁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