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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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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005號張秋華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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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壹月拾玖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表決113上易5字第00748號
 
 
主旨:公示送達備位被告張秋華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3年度上易字第5號韓小玉與黃新宇間減少價金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通知,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11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張秋華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廖婉菁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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