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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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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99號江庭慧,吳允安,吳志淵,吳佳恩,吳烱熙,吳森吉,李玉梅,李松根(112年11月28日死亡),李金銘(即李松根之繼承人),李淵源,李連春(即李松根之繼承人),李麗月(即李松根之繼承人) ,李麗卿 (即李松根之繼承人),李麗華(即李松根之繼承人),林志明,林志錫,林榮彬,施竣凱,陳芝伊,黄定國,黄盈菊,楊炫珠,楊振裕,葉洪麗珠,歐嘉文,歐嘉文律師、複代理人施竣凱律師,盧世庭,盧江陽,賴俊仁,賴俊宇,魏君儒(即魏振盛之繼承人),魏杏如(即魏振盛之繼承人),魏瑜婷(即魏振盛之繼承人),魏嘉君(即魏振盛之繼承人),魏誌宏(即魏振盛之繼承人),魏鵬峻(即魏振盛之繼承人)之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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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壹月拾壹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重上199字第004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魏嘉君(即魏振盛之繼承人)之承受訴訟狀
       繕本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重上字第199號林榮彬與李玉梅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上訴人林榮彬113年1月10日承受訴訟狀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魏嘉君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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