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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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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抗字第000002號德林營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曾世榮之裁定及訴狀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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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壹月拾貳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草決113抗2字第 00481 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德林營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曾世榮裁定正本及民事抗告理由補充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抗字第2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營運處與德林營造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及民事抗告理由補充狀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德林營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曾世榮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吳伊婷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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