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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115號鄧文(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之庭期通知、聲明承受訴訟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2家上115字第 00452 號
主旨:公示送達鄧文(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之112年11月15
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影本及113年2月23日準備程序通知
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115號鄧安邦等與鄧安德等間分
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113年2月23日準備程序通知書,黏
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15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影本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
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
序、言詞辯論,受送達人鄧文(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
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