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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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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98號楊金祥,簡梵昀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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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壹月伍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金簡易98字第001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楊金祥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金簡易字第98號簡梵昀與楊金祥間損害賠償
  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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