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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113年1月3日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民事庭通知」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易356字第00083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113年1月3日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民事庭通知」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蔡伸堯等與張文錦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113年1月3日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民事庭通知」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應送達「113年1月3日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民事庭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張聰龍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 記 官 黃湘玲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