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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98號賴腰,賴越菁,賴業宏 (即YEH-HUNG LAI)(111.12.25出境)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上訴理由(三)狀、答辯(三)狀、陳報狀、聲請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雲決112上298字第000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賴腰、賴越菁、賴業宏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112年11月15日上訴理由㈢狀、112年11月17日答辯㈢狀、112年12月6日民事陳報狀、112年12月28日民事聲請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298號賴德木等與吳玉萍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15日上訴理由㈢狀、112年11月17日答辯㈢狀、112年12月6日民事陳報狀、112年12月28日民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賴腰、賴越菁、賴業宏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 記 官 金珍華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