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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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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176號羅黃彩連之上訴人112年12月11日民事聲明上訴狀、112年12月29日民事上訴理由㈠狀、112年12月29日民事上訴理由㈡狀繕本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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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表決111重上176字第 00045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羅黃彩連之上訴人112年12月11日民事聲明上訴狀、112年12月29日民事上訴理由㈠狀、112年12月29日民事上訴理由㈡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176號蔡滿慧等與黃進府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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