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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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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訴字第000023號王柏斯之本院112年12月28日及112年12月29日民事庭函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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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宙決112金訴23字第00019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柏斯之本院112年12月28日及112年12月29日民事庭函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訴字第23號胡維新與黃崇發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12月28日及112年12月29日民事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廖家莉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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