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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訴字第000023號王柏斯之本院112年12月28日及112年12月29日民事庭函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宙決112金訴23字第00019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柏斯之本院112年12月28日及112年12月29日民事庭函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訴字第23號胡維新與黃崇發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12月28日及112年12月29日民事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廖家莉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