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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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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515號林楷堂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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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慎決112上515字第12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楷堂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515號莊汝弘(即蔡麵之繼承人)等與李宏洋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林楷堂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李欣憲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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