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保字第002462號劉子縈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儉112聲保2462字第124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子縈之本院112年度聲保字第2462號112年12月5
日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2年度聲保字第2462號劉子縈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
二、應送達之前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劉子縈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李淑芬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