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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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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保字第002462號劉子縈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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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儉112聲保2462字第124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子縈之本院112年度聲保字第2462號112年12月5
      日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2年度聲保字第2462號劉子縈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
  二、應送達之前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劉子縈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李淑芬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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