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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176號羅黃彩連之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76號112年12月18日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貳月廿壹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表決111重上176字第123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羅黃彩連之本院112年12月18日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176號蔡滿慧等與黃進府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羅黃彩連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