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75號陳景隆之處分書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貳月拾捌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成112上易675字第 1228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景隆之書記官處分書乙件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易字第675號陳景隆傷害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黃粟儀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