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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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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08號追加被告陳桂珍之勘驗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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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日決111上108字第12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桂珍之勘驗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108號陳清河等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之勘驗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九段452號房屋行勘驗程序,受送達人陳桂珍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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