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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199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之本院民國113年2月19日準備程序通知書、112年12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貳月拾壹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121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之本院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3時準備程序通知書、本院112年12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12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被上訴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梁棋翔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