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59號廖羽萱之審理傳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和112上更一59字第121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廖羽萱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
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廖羽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12月27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第24
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涂村宇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