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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38號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瑞銘,阮育騰之現場勘驗通知書、112年12月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神決112上更一38字第 11880 號
主旨: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瑞銘(即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即阮格森之承受訴訟人)之現場勘驗通知書乙件及112年12月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本件是112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蔡養正等與莊文星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10時整勘驗臺中市沙鹿區紅竹段670地號土地,應送達之現場勘驗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瑞銘(即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即阮格森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書 記 官 郭振祥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