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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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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000205號志井康政(志井銀次郎之繼承人)、志井貞子(志井銀次郎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12月5日民事庭函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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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宙決110重上205字第11890號
 
主旨:公示送達志井康政(志井銀次郎之繼承人)、志井貞子(志井銀次郎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12月5日民事庭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重上字第205號許聰澤與施政均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12月5日民事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書  記  官  廖家莉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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