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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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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000001號黃秋琴(即黃瓊榜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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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貳月伍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德決110上1字第11842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思瑀即黃秋琴(即黃瓊榜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0年度上字第1號楊蕥如等與卓清福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黃思瑀即黃秋琴(即黃瓊榜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  記  官  賴淵瀛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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