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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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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訴字第000023號王柏斯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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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國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宙決112金訴23字第11692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柏斯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金訴字第23號胡維新與黃崇發等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王柏斯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廖家莉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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