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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44號曹嘉靖之112年11月30日112中分慧民宙決112上易344字第11660號民事庭函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宙決112上易344字第116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曹嘉靖之本院112年11月30日112中分慧民宙決112上易344字第11660號民事庭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易字第344號曹嘉靖等與王敬忠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函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廖家莉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