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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80號謝典翰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青決112重上80字第 11718 號
主旨:公示送達謝典翰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重上字第80號龍泉寺與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謝典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郭蕙瑜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