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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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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098號楊金祥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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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壹月廿叁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月決112金簡易98字第114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楊金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金簡易字第98號簡梵昀與楊金祥間損害賠
償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受送達人楊金祥應按時到場。
三、本件安排遠距視訊,採U會議系統,ID:225845889,請於行
    動或電腦設備安裝U會議,使用ID加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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