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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176號羅黃彩連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表決111重上176字第11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羅黃彩連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176號蔡滿慧等與黃進府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羅黃彩連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2-11-23
- 更新日期:112-11-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