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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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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115號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之113年2月23日準備程序通知、當事人提出爭點整理狀通知暨附表、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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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祥決112家上115字第 11334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當事人提出爭點整理狀通知暨附表,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115號鄧安邦等與鄧安德等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及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開庭,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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