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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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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2114號林家榮 之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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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竟112金上訴2114字第112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林家榮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114號林家榮加重詐欺等案件
    。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林玉惠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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