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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115號王靖宜,宋羿萱,黃碧琨(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廖健智,劉鎮瑋律師,鄧文(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鄧安邦,鄧安娜,鄧安德,鄧明玉,鄧明珠,鄧堅(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鄧福華(112.0318歿),鄧福臨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祥決112家上115字第 11073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之民事
陳報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
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115號鄧安邦等與鄧安德等
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祥股書記官保管,被
上訴人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得隨時到庭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