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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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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478號方佳惠,方淑芬之民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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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壹月拾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宇決112上478字第109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方淑芬、視同上訴人方佳惠之民事庭通知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478號方幸雄等與延平郡王三聖宮間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書  記  官  康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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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年度上字第478號民事庭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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