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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358號廖龍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12年9月11日答辯狀繕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壹月捌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目決112上358字第108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廖龍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12年9月11日答辯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358號黃培弘等與吳世聰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9月11日答辯狀繕本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廖龍印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 記 官 洪郁淇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