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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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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469號張集程、黃詹綉嬌、詹昭鵬、張和斌、張和盟、張和鈿、張泰進、張君江、張和壁、林志洋、林怡君、張和靖、陳奕隆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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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增決112上469字第10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集程、黃詹綉嬌、詹昭鵬、張和斌、張和盟、張和鈿、張泰進、張君江、張和壁、林志洋、林怡君、張和靖、陳奕隆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469號張和宗(兼張邱昭英之繼承人)等與張志成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張集程、黃詹綉嬌、詹昭鵬、張和斌、張和盟、張和鈿、張泰進、張君江、張和壁、林志洋、林怡君、張和靖、陳奕隆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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