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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000333號鄭吉宏之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實112附民333字第107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鄭吉宏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
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附民字第333號被告鄭吉宏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陳志德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