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000333號鄭吉宏之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實112附民333字第107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鄭吉宏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
      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附民字第333號被告鄭吉宏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陳志德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