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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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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3號張書明之勘驗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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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青決112家上53字第   10729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書明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3號張峯明等與張維明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上午10時15分,在台中市新社區○○街○段00號行勘驗,應送達之勘驗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張書明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  記  官  郭蕙瑜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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