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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3號張書明之勘驗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青決112家上53字第 10729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書明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3號張峯明等與張維明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上午10時15分,在台中市新社區○○街○段00號行勘驗,應送達之勘驗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張書明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 記 官 郭蕙瑜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