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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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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59號廖羽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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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月貳拾肆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和112上更一59字第10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廖羽萱之刑事準備程序傳票一件,黏貼於
   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廖羽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12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
    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涂村宇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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