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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59號廖羽萱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月貳拾肆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和112上更一59字第104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廖羽萱之刑事準備程序傳票一件,黏貼於
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廖羽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12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
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涂村宇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