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0號王丞偉(王義明之承受訴訟人),王丞毅(王義明之承受訴訟人),王至涵,王海涵,王義安,王義邦,王義發,王碧珠,林秀英(王義明之承受訴訟人),林郁唯,袁珍兒,許崇賓,黃仕勳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月貳拾參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宇決112家上50字第103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相對人)被上訴人王海涵、被上訴人王至涵、被上訴人王義發之112年11月2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0號王碧珠與王義安等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開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康孝慈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