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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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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79號被上訴人張一心(即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之本院民國112年11月14日下午4時5分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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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月拾捌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行決112重上79字第101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一心(即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之本院民國112年11月14日下午4時5分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重上字第79號祭祀公業邱傳萬與邱太賢等間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之本院民國112年11月14日下午4時5分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被上訴人張一心(即鄭連卿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陳三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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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19100207459pdf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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