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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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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19號林家榮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答辯書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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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遠112上訴219字第101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家榮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答辯書繕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訴字第219號林家榮加重詐欺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何佳錡
  • 發布日期:112-10-18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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