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08號追加被告陳桂珍之112年10月6日民事第二審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日決111上108字第100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桂珍之112年10月6日民事第二審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108號陳清河等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0月6日民事第二審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