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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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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08號追加被告陳桂珍之112年10月6日民事第二審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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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日決111上108字第100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桂珍之112年10月6日民事第二審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108號陳清河等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0月6日民事第二審變更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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