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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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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000589號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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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月拾陸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怡決110上易589字第 10002 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之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89號112年11月16日下午3時3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110年度上易字第589號王進國等與王勝發等間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上開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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