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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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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32號劉軒鴻之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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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思決112上易332字第099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劉軒鴻之112年10月12日112中分慧民思決112上易332字第09896號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易字第332號賴振皇等與黃偉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0月12日112中分慧民思決112上易332字第09896號函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劉軒鴻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陳秀鳳
 
 
  • 發布日期:112-10-13
  • 更新日期:112-10-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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