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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251號趙春年之勘驗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日決111重上251字第098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趙春年之勘驗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重上字第251號振坤宮與江麗珠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勘驗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臺中市大里區仁美段1062、1063、1064、1066地號土地行勘驗程序,受送達人趙春年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2-10-11
- 更新日期:112-10-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